自1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3号公告对“6307900010”等19个商品编号项下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新政以来,给目前火热的医疗物资出口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。近两天行业内一直围绕着医疗物资出口法检这一问题争论不休。
海关刚刚印发《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即对第53号公告的具体操作做出了权威解释,从而可能一切疑问将尘埃落定!该通知明确: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,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,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采取验证管理方式,无需实施产地检验、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,企业只需正常申报报关单!